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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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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64公顷(林地0.775公顷、建设用地2.10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16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11.1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村内,联系人:吕荣德,898576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何姓二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5公顷、建设用地0.0532公顷、未利用地1.77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何姓二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0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803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4.1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何姓二村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何姓二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何姓二村村内,联系人:何满裕,138223917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筍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282公顷(园地0.2122公顷、林地0.2051公顷、未利用地0.01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筍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2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73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66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筍山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筍山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筍山村村内,联系人:邓英标,1382239339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雅瑶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3473公顷(林地1.1555公顷、建设用地1.19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34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146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6.84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地址: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村内,联系人:冯国坚,138096001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古蚕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2759公顷(耕地0.2620公顷、园地0.013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古蚕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27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83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7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地址: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联系人:胡世杰,138280211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61公顷(林地0.7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90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村内,联系人:李建良,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66公顷(建设用地1.56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1.2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村(地址: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村村内,联系人:冯建文,1392902219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637公顷(林地2.59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7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6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38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5.86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地址: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村内,联系人:邱文杰,83885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