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0】8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鹤山市将址山镇东溪村东南经济合作社、昆中村昌南经济合作社、新莲经济联合社、东溪经济联合社、新莲村龙岗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387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居住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址山镇东溪村东南经济合作社、昆中村昌南经济合作社、新莲经济联合社、东溪经济联合社、新莲村龙岗第一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址山镇东溪村东南经济合作社、昆中村昌南经济合作社、新莲经济联合社、东溪经济联合社、新莲村龙岗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8.3716公顷(折合125.574亩,其中农用地0.438亩、未利用地5.3775亩、建设用地119.7585亩)。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0年8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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