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19〕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鹤山市将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672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面积0.6724公顷(折合10.08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6724公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0年8月5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19〕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鹤山市将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属下的0.025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面积0.0253公顷(折合0.379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253公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0年8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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