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44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251公顷(耕地0.2251公顷)、未利用地0.01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4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59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8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龙口镇青文村(联系人:青文村,温健伟,87335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99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992公顷(耕地1.3992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9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32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44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龙口镇青文村(联系人:青文村,温健伟,87335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80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803公顷(耕地0.280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8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3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31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青文村珠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龙口镇青文村(联系人:青文村,温健伟,87335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桥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02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21公顷(耕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1.02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桥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0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4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34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桥氹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沙坪街桥氹村(联系人:桥氹村,易均强,888584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67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7678公顷(耕地0.2302公顷、园地0.2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6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3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3.40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古劳镇下六村(联系人:下六村,温艳嫦,87764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162公顷(林地0.01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48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24日前到雅瑶镇建良张边村(联系人:建良张边村,张业强,1533812952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2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675公顷(园地0.1988公顷、林地0.3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57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1月24日前到雅瑶镇建良大富村(联系人:建良大富村,冯建松,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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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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