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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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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平沙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6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76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平沙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243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34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平沙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址山镇昆联平沙村(联系人:林英联,联系电话:1300589597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1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沙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44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44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沙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4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3832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90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沙田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址山镇昆华沙田村(联系人:  林锦杨 ,联系电话:135283837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仁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59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仁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5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44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53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仁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址山镇昆华仁和村(联系人: 林德浓,联系电话:1382401788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岗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74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829公顷、未利用地0.060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岗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74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8.41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岗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址山镇云新岗咀村(联系人:彭小威,联系电话:158157880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1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二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78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778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二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7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806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0.04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二村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址山镇云新村二村(联系人: 戴坚持,联系电话:1372598986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1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97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973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97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6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9.60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龙溪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海华,联系电话:139025577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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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doc

  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doc

  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