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4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鹤山市将鹤山市供销社址山竹场属下的15.762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供销社址山竹场(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供销社址山竹场,面积15.7626公顷(折合236.439亩,其中耕地0.0440公顷、园地6.0802公顷、林地6.9311公顷、其他农用地2.7073公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月29日
点击下载:
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doc
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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