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0】20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36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1.2360公顷(折合18.54亩,其中农用地0.2415亩、建设用地18.2985亩)。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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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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