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15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宅梧镇白水带村石门第二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宅梧镇双龙村榴花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601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宅梧镇白水带村石门第二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宅梧镇双龙村榴花坪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宅梧镇白水带村石门第二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宅梧镇双龙村榴花坪经济合作社,面积1.6011公顷(折合24.0165亩,其中农用地24.0165亩)。
特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doc
附件2: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3:鹤山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pdf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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