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3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竹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86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686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桃源镇长江工业园旧厂房改造项目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竹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865公顷,地块成交后,出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及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成本后,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最终得益按5:4:1方案进行分配;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5月21日前到桃源镇中心村竹山(联系人:中心村竹山,李明泽,13680501786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1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3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禾昌合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9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6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桃源镇长江工业园旧厂房改造项目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禾昌合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97公顷,地块成交后,出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及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成本后,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最终得益按5:4:1方案进行分配;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5月21日前到桃源镇中心村禾昌合(联系人:中心村禾昌合,李建强,1339207679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1日
附件1:桃源长江工业园征地批复 .pdf
附件2:桃源长江工业园征地红线图.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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