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5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1)〔2020〕86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1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292公顷(耕地0.103公顷、园地0.8656公顷、林地2.1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公顷)、未利用地0.387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乡道竹禾线(Y086)(东坑)至鱼山村省道(S270)连接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546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4.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17日前到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地址: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内,联系人:邱文杰,联系电话:83885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8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5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1)〔2020〕86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坑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7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746公顷(林地0.17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乡道竹禾线(Y086)(东坑)至鱼山村省道(S270)连接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坑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7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5.25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城镇东坑村坑尾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17日前到鹤城镇东坑坑尾村(地址:鹤城镇东坑坑尾村内,联系人:吕志威,联系电话:83884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8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关于乡道竹禾线(Y086)(东坑)至鱼山村省道(S270)连接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乡道竹禾线(Y086)(东坑)至鱼山村省道(S270)连接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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