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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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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水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948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4.948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水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94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73.15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水口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3日前到沙坪街汇源水口村(联系人:吴文胜,88218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龙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09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09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龙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0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1.36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龙田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3日前到沙坪街小范龙田村(联系人:张海华,88821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石岭水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44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4.444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石岭水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44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33.37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石岭水利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3日前到沙坪街镇南石岭水利村(联系人:刘力恒,88819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