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31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姓陈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三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白香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双桥村红星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维杆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烂瓦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养瑚祖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6.734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服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姓陈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三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白香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双桥村红星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维杆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烂瓦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养瑚祖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6.7348公顷(折合101.022亩,其中农用地74.4795亩、建设用地26.5425亩)。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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