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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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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143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1.9087公顷、其他农用地3.235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14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6.14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7日前到古劳镇双桥村(联系人:温巧仪,87764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2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358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5.358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3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5.03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云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7日前到址山镇云东村(联系人:彭华明,866144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7日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