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将鹤山市人民政府属下的0.2775公顷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共和镇(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面积0.2775公顷(折合4.1625亩,其中农用地3.6915亩、未利用地0.4710亩)。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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