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农用地转用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下的1.681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积1.6819公顷(折合25.2285亩,其中农用地25.0365亩、未利用地0.192亩)。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