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下的1.681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积1.6819公顷(折合25.2285亩,其中农用地25.0365亩、未利用地0.192亩)。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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