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鹤山市址山镇硅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鹤山市址山镇硅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鹤山市址山镇硅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28.1335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鹤山市址山镇硅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0日(共1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组织评估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伟健,联系电话:0750-8315298,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1号;
协办单位: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8890498;
评估单位: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竟,电话:13926621242,QQ邮箱:815565612@qq.com,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18层18A1室,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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