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3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冯可源,联系电话: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438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1.5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景耀,联系电话:1332683074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1.25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吕志荣,联系电话:138270728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54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3.5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广申,联系电话:138223991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266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4.61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建明,联系电话:1300585554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31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国林,联系电话:139290682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3854公顷、林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未利用地0.384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9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9.0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高,联系电话:1370271064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2463公顷、园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60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联系电话:13422689256、1370271064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6639公顷、林地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7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0.1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温细荣、温健忠,联系电话:13422689256、13702710647、13822436699、133025556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8361公顷、园地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公顷、未利用地0.13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4.3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联系电话:1342268925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3.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沃坚,联系电话:134322305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叶建波,联系电话:0750-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5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9.55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建伟,联系电话:1501502191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73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柏成,联系电话:137027104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4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昌贤,联系电话:0750-87764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19公顷、林地2.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未利用地0.06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7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4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李志福、李栢财、李超华,联系电话:13822453344、13686969685、13794290283、136804369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51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5.82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联系电话:1382245334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2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4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超华、温艳嫦,联系电话:13680436904、0750-87764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5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8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超华,联系电话:136804369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480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3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沃华,联系电话:1306622536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5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35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李超华、李汉英,联系电话:13686969685、13680436904、1382245334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9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6.31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联系电话:136869696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359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0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4.72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温艳嫦,联系电话:0750-87764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2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5.79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森明,联系电话:138270723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1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伟光、源建勇、易细?,联系电话:13725967898、13827072309、13750310223、13556920531、136527160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5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建勇,联系电话:13725967898、13827072309、13556920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4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89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联系电话:13725967898、138270723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8公顷、园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4.98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联系电话:1372596789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2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1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89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建勇,联系电话:13556920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50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源庆健,联系电话:138240136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99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1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何海杰,联系电话:0750-88211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2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08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易均强,联系电话:0750-888584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