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118公顷、折合19.67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9.55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2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118公顷、折合19.67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4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7.98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志成,手机号码:134227401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第一;湴蓼村合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58公顷、折合1.58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58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第一;湴蓼村合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58公顷、折合1.58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0.41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子建,手机号码:13702294718;联系人:冯其辉,手机号码:1392306484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00公顷、折合0.750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5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合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00公顷、折合0.75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92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其辉,手机号码:1392306484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86公顷、折合5.979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920亩、园地4.3230亩、林地1.46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86公顷、折合5.97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70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3.90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杰民,手机号码:1375031391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7公顷、折合0.13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024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0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7公顷、折合0.13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85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杰民,手机号码:13750313914;联系人:莫国华,手机号码:13923060594;联系人:冯仪,手机号码:135362328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新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22公顷、折合0.18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1635亩、草地0.019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一;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新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22公顷、折合0.18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11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60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杰民,手机号码:13750313914;联系人:莫国华,手机号码:13923060594;联系人:冯乃明,手机号码:1390255769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85公顷、折合5.97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9675亩、林地2.4690亩、草地0.0420亩、其他农用地2.499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85公顷、折合5.97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58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0.23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莫国华,手机号码:1392306059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638公顷、折合6.95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3155亩、园地5.412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2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二;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638公顷、折合6.95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5.63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莫国华,手机号码:13923060594;联系人:冯仪,手机号码:135362328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971公顷、折合4.456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348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10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和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971公顷、折合4.456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9.23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冯仪,手机号码:135362328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88公顷、折合10.48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480亩、园地0亩、林地10.09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3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88公顷、折合10.48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5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2.04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伟斌,手机号码:158137746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68公顷、折合2.50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7265亩、园地0亩、林地0.03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4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68公顷、折合2.50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0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6.28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锡权,手机号码:177188647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湴蓼村天堂第二;湴蓼村天堂第三;湴蓼村天堂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509公顷、折合14.26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1.5770亩、园地0亩、林地1.05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62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湴蓼村天堂第二;湴蓼村天堂第三;湴蓼村天堂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509公顷、折合14.26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9.71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锡权,手机号码:17718864761;联系人:李国开,手机号码:13828022990;联系人:李锦华,手机号码:13059242320;联系人:李伟斌,手机号码:158137746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湴蓼村天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52公顷、折合12.97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8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2.88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一;湴蓼村天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52公顷、折合12.97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4.81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锡权,手机号码:17718864761;联系人:李锦华,手机号码:130592423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216公顷、折合4.82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2.3415亩、园地0亩、林地0.54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93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216公顷、折合4.82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14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9.66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锦华,手机号码:130592423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2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519公顷、折合5.27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4.8780亩、园地0亩、林地0.04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5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天堂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519公顷、折合5.27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4.46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湴蓼村(联系人:李伟斌,手机号码:158137746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七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393公顷、折合3.58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505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84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七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393公顷、折合3.58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09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0.80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粉洞村(联系人:温广华,手机号码:137022188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33公顷、折合0.94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775亩、园地0亩、林地0.33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3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33公顷、折合0.94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67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00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建文,手机号码:1392902219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965公顷、折合65.94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3.3375亩、园地0亩、林地62.56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90亩、建设用地0.039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高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965公顷、折合65.94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10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05.140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响文,手机号码:1353484196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浪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637公顷、折合35.455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3.7620亩、园地0亩、林地22.56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9.12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0075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浪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637公顷、折合35.45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4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0.51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任健聪,手机号码:131442165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牛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099公顷、折合34.64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7.3200亩、园地0亩、林地18.4455亩、草地0.8805亩、其他农用地7.7505亩、建设用地0.252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牛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099公顷、折合34.64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24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60.22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锦胜,手机号码:13427267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90公顷、折合2.385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6375亩、园地0亩、林地1.63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15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90公顷、折合2.38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7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9.71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杰泉,手机号码:186885518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79公顷、折合1.91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475亩、园地0亩、林地1.08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8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79公顷、折合1.91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99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631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子明,手机号码:138280270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新村;福迳村牛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79公顷、折合10.46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46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新村;福迳村牛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79公顷、折合10.46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8.67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福迳村(联系人:冯子明,手机号码:13828027026;联系人:冯锦胜,手机号码:13427267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417公顷、折合6.625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1.4460亩、林地2.91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8535亩、建设用地1.407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417公顷、折合6.62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58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2.84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建文,手机号码:138280203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岗坳;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01公顷、折合0.00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岗坳;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01公顷、折合0.00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60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00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荣炽,手机号码:13750392609;联系人:黄国强,手机号码:137030907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351公顷、折合39.526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2690亩、园地2.7375亩、林地25.06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4505亩、建设用地0.0075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351公顷、折合39.526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5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68.16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国强,手机号码:137030907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那白村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42公顷、折合2.01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290亩、园地1.884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那白村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42公顷、折合2.01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20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国强,手机号码:13703090718;联系人:黄义南,手机号码:137030931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陵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02公顷、折合1.35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7305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62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陵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02公顷、折合1.35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87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曹成银,手机号码:1508981441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494公顷、折合60.741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265亩、园地0亩、林地50.18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32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494公顷、折合60.741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55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15.9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子富,手机号码:1366494485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27公顷、折合2.74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74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27公顷、折合2.74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01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泽玲,手机号码:1367288865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152公顷、折合31.72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3.1425亩、园地26.4825亩、林地0.288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725亩、建设用地1.0425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152公顷、折合31.72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27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07.08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义南,手机号码:137030931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72公顷、折合4.15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1.3065亩、林地1.21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63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72公顷、折合4.15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9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2.85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江明,手机号码:136761642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24公顷、折合36.18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435亩、园地0亩、林地23.04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5.3580亩、建设用地7.5240亩、未利用地0.2115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24公顷、折合36.18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22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2.80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联系人:黄栢建,手机号码:134271356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船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760公顷、折合26.640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8.9505亩、园地1.0860亩、林地11.3205亩、草地0.8550亩、其他农用地4.42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船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760公顷、折合26.64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14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3.59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4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船岗;富岗村稔树岗;富岗村获岭;富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419公顷、折合3.62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2.5245亩、园地0亩、林地1.10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船岗;富岗村稔树岗;富岗村获岭;富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419公顷、折合3.62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53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9.78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05公顷、折合8.10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105亩、园地0亩、林地8.097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05公顷、折合8.10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3.74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高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930公顷、折合16.395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1670亩、园地0亩、林地12.6000亩、草地0.4845亩、其他农用地2.14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高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930公顷、折合16.39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1.73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高田咀;富岗村禾西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076公顷、折合10.61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0.59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2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高田咀;富岗村禾西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076公顷、折合10.61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31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1.11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禾西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09公顷、折合29.26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8.2515亩、园地0亩、林地16.891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12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禾西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09公顷、折合29.26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61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0.55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获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06公顷、折合1.359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306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5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获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06公顷、折合1.35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9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获岭;富岗村宝鸭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92公顷、折合3.28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1170亩、草地0.1185亩、其他农用地3.05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获岭;富岗村宝鸭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92公顷、折合3.28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30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1.1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稔树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75公顷、折合1.762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420亩、园地0亩、林地0.57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14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稔树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75公顷、折合1.76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6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9.46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水岩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00公顷、折合4.050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3.594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9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159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水岩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00公顷、折合4.05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1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5.98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富岗村(联系人:李永华,手机号码:137030908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922公顷、折合1.38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38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922公顷、折合1.38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0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都村(联系人:吕湛明,手机号码:138096012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5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一;龙溪村天二;龙溪村天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538公顷、折合9.80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9.22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8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一;龙溪村天二;龙溪村天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538公顷、折合9.80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4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0.80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海华,手机号码:139025577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96公顷、折合3.14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14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96公顷、折合3.14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9.1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海华,手机号码:139025577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866公顷、折合17.799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6.728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7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866公顷、折合17.79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42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5.93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三富村(联系人:陈永昌,手机号码:130592221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三富村龙田第八经股份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250公顷、折合6.375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33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4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三富村龙田第八经股份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250公顷、折合6.37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47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8.7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三富村(联系人:陈永昌,手机号码:130592221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三富村仁和;龙溪村天一;龙溪村天二;龙溪村天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19公顷、折合3.17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81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35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三富村仁和;龙溪村天一;龙溪村天二;龙溪村天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19公顷、折合3.17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23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7.87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三富村、龙溪村(联系人:陈永昌,手机号码:13059222192;联系人:李海华,手机号码:139025577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992公顷、折合43.48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9195亩、园地0.1395亩、林地40.3260亩、草地2.103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992公顷、折合43.48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88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8.65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手机号码: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龙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449公顷、折合12.67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2.3160亩、园地0.9300亩、林地3.7650亩、草地0.7545亩、其他农用地4.5960亩、建设用地0.312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龙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449公顷、折合12.67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79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9.44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手机号码: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旺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81公顷、折合4.02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4445亩、园地0亩、林地1.92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2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327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旺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81公顷、折合4.02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525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8.20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手机号码: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旺边;旺龙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21公顷、折合0.03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31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旺边;旺龙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21公顷、折合0.03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7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09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手机号码: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9236公顷、折合58.85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13.5540亩、林地31.275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4.02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9236公顷、折合58.85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27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72.36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手机号码: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6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陂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436公顷、折合39.65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9.36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8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陂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436公顷、折合39.65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2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1.74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3公顷、折合0.12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12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3公顷、折合0.12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40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合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487公顷、折合26.23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7.928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8.30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合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487公顷、折合26.23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17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21.12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9749公顷、折合44.62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40.395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22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9749公顷、折合44.62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688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64.60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水沙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4304公顷、折合96.45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200亩、园地0亩、林地80.5845亩、草地0.8355亩、其他农用地14.91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水沙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4304公顷、折合96.45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98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84.00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316公顷、折合64.97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1.3260亩、林地56.0145亩、草地1.2735亩、其他农用地3.0195亩、建设用地3.3405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316公顷、折合64.97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86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51.41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经济合作社;南靖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96公顷、折合9.44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9.07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6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经济合作社;南靖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96公顷、折合9.44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55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2.62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虾洞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9553公顷、折合44.32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44.08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49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虾洞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9553公顷、折合44.32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15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6.9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7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662公顷、折合38.49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5.2860亩、草地0.8310亩、其他农用地2.37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662公顷、折合38.49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64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0.14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雅瑶镇南靖村(联系人:刘必辉,办公电话: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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