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1644公顷国有农用地、0.120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46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涉及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土地0.4495公顷、折合6.7425亩(其中耕地0.1935亩、园地0亩、林地0.0120亩草地0.7635亩、其他农用地1.4970亩、未利用地1.8075亩,使用建设用地2.469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江门段)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4134公顷国有农用地、0.087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954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涉及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土地0.6966公顷、折合10.4490亩(其中耕地0.0105亩、园地0亩、林地3.4065亩、草地2.784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1.3170亩,使用建设用地2.931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江门段)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0082公顷国有农用地、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5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涉及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土地0.0087公顷、折合0.130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1185亩、草地0.0045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007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97号文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江门段)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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