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7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8516公顷、折合42.774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42.774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江门市宝瑞隆实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516公顷、折合42.774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80.59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9日前到共和镇平汉村(联系人:冼光甫,830631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宝瑞隆实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
附件2:江门市宝瑞隆实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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