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6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36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属下的1.92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服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东约;靖村村西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村;靖村村西约;靖村村从新下;靖村村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东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从新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东约;靖村村西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村;靖村村西约;靖村村从新下;靖村村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东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从新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宅梧镇靖村村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1.9269公顷、折合28.9035亩,其中农用地28.9035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东约;靖村村西约股份经济合作社0.5309公顷、折合7.963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96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大村;靖村村西约;靖村村从新下;靖村村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0.5553公顷、折合8.329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76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566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东约股份经济合作社0.0917公顷、折合1.37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79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从新下股份经济合作社0.2712公顷、折合4.06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0885亩、林地0.831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695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0.0667公顷、折合1.000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0885亩、林地0.4485亩、草地0.8385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0.4111公顷、折合6.16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16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江门建用字〔2023〕36号文批复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转用红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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