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93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属下的0.843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0.8430公顷、折合12.6450亩,其中农用地12.6450亩(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61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25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93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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