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92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属下的3.326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3.3266公顷、折合49.8990亩,其中农用地49.899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2.3228公顷、折合34.84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32.3370亩、林地2.07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435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4780公顷、折合7.170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2.7480亩、林地0亩、草地4.0860亩、其他农用地0.336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0.5258公顷、折合7.887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1110亩、林地0亩、草地6.0480亩、其他农用地1.728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92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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