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5562公顷、折合8.34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0525亩、林地2.8380亩、草地5.452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562公顷、折合8.34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23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4.41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4日前到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42公顷、折合0.36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61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2公顷、折合0.36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066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4日前到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金成,137030933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6133公顷、折合9.19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2570亩、园地0亩、林地7.8720亩、草地0.070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6133公顷、折合9.19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4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1.72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4日前到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邓敏,188240053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