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18号)批复,同意将广东省江门监狱属下的0.229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排水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广东省江门监狱(具体见范围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广东省江门监狱属下的0.2293公顷、折合3.4395亩,其中农用地3.4395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广东省江门监狱0.2293公顷、折合3.4395亩(其中耕地1.0665亩、园地2.0700亩、林地0.30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1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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