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岗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西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水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834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桃源镇龙都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桃源镇龙都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梅子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70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7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村梅子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69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高厚里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8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8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新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98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6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2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21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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