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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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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202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建函〔2016〕96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二、《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16〕10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建函〔2016〕96号)

             2.《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16〕100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陈欣仪,联系电话:3831656)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建函〔2016〕96号).pdf

  2.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16〕1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