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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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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江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江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创新人才集聚,促进我市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城乡政策协调,有序引导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坚持统筹规划,着力完善政府部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户籍政策,建立与我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科学规范、稳妥有序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户口迁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含市外迁入和市内移居)。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人的配偶为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且其配偶父母任一方属我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生活和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入其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的(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其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在城镇社区的户口所在地。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城镇社区户口的,其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父母户口地域限制),投靠人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中国福彩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学历型人员入户。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户籍迁入保障性住房的,在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时,其户籍应当同时迁出。

  在我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落户在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属于城镇社区的,产权人本人、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任一方可以申请(立)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属于乡村的,且在乡村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可以申请(立)入户,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请随迁(投靠)入户。

  4.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

  6.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配偶和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方登记入户。

  (三)收养登记入户。

  我市户籍人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该人员登记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的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且一直未取得国(境)外居留权,但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籍户口。

  5.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空挂户管理。

  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以申请落户在亲属、朋友的城镇家庭户。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人口信息库。构建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覆盖中国福彩网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活动状态、标准地址等内容的人口信息库。

  (二)扩大人口信息服务应用。丰富人口信息资源的赋能维度,推动人口信息资源在政务服务等领域的深入应用,提供人口生存状态、户籍状态、“粤居码”登记状态等维度的校验服务,支撑便民服务的免材料办理。

  (三)推进人口智能化管理。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粤居码”、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供人性化、多样化和高效便捷的自助服务。

  四、工作要求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0〕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