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0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共和镇)申请家庭名单公示
经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8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8939622。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序 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住房保障 类型 |
申请日期 |
1 |
赵昌林 |
430822196XXXXX641X |
公租房 |
202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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