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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1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共和镇)申请家庭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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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2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8939622。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隐藏部分号码)

申请住房保障  类型

申请日期

1

汪先菊

512224195xxxxx4264

公租房

2021年3月

涂必富

512224195xxxxx4276

2

何美英

422822196xxxxx3523

公租房

2021年3月

李汉廷

422822196xxxxx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