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名单公示
(第三批)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核查,李法松同志(详见附件)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6月11日到2017年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89号)所列标准,通过认定和评定的人才。
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四)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同时在我市享受实物出租。
三、监督投诉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
联系电话:8933101
电子邮箱:hsrczp@heshan.gov.cn
联系地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姓名 | 出生年月 | 户籍 | 高层次人才级别 | 工作单位 | 配偶 姓名 | 发放期数 |
李法松 | 1978年8月 | 安徽省安庆市 | 三级 | 广东宏谷环保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 陈修梅 | 首次申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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