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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科普之网络“暗箭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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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不断发展,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合理利用网络与社会相连接,也成为未成年人需要学习的“新课题”。

  未成年人网络危害

  1.网络成瘾

  在网络发达的如今,没有措施能够百分百杜绝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而大大小小的假期,更是他们上网的好时机,当未成年人无节制地大量上网,网络成为一切活动的中心,说谎来掩盖自己对网络的迷恋程度,上网的时长影响到正常的学习、交往以及生活时,可能已经网络成瘾。

  2.非法使用计算机构成犯罪

  部分未成年人凭借对计算机的热爱而自学计算机相关知识,并由于对“黑客”的崇拜,自学黑客相关知识,利用某官方软件中的漏洞设计软件,从中获取注册用户信息,该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将被入刑。

  3.网络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所热衷的“追星”“游戏充值”“购买皮肤”等活动,发布虚假链接或二维码,再一步对未成年人进行恐吓、骗取信任等操作,诱惑未成年人向其转账或盗取未成年人父母银行卡信息等屡见不鲜。

  4.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欺凌,例如:在社交媒体中发布关于他人的谎言或令他人难堪的照片;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有害信息或威胁;冒充他人并以他人名义发送恶意信息。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侵害

  1. 作为公民和组织,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第七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2. 作为父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3.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是以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责任编辑:雷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