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鹤山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十六届132次常务会议学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二要从财政补贴、票价制定与调整、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与开发、场站复合利用、定制公交发展等方面,为化解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困境、激发可持续发展动力及活力提供有力保障。三要积极引导运营企业以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为前提,创新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探索多元化创收途径,为公共交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