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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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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教字〔2021〕16号

HSBG2021005

市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鹤山市教育局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 31 日



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取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且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鹤山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入学办理,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第二章 入(转)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给予政策性照顾,分类别统筹保障就读。

  (一) 江门市顶尖人才、一级、二级高层次人才,符合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A类人才,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江门市三级高层次人才,符合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B类人才,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的高级技师(一级)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优先保障就读。如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三)其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在满足上述类别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条 申请由鹤山市外转入到我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如意向幼儿园和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保障就读。申请由鹤山市外转入到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可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初中就读的,经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若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学校负责跟进落实。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转)学需求,入读中小学校的:

  1.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资料(见本办法第十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在每年5月1日前,第二学期在12月1日前,逾期不享受本办法政策照顾。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本系统、本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教育局出具拟办理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和联系方式。

  3.市教育局审核验证相关佐证材料及入学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汇总复核后,连同政策性学位供给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市教育局通知有关学校跟进落实。

  5.有关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办理好入(转)学手续并做好入读安排。

  6.市教育局汇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每年1月底前和9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转)学需求,入读幼儿园的:

  1.申请人按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时间和要求向幼儿园提交资料报名。

  2.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高层次人才资格,汇总复核后,将学位安排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3.政策照顾生名单公示(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政策照顾生名单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则直接安排入学。

  第十条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二)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佐证材料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人才佐证材料,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和鹤山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佐证材料(由市人社局出具)、符合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佐证材料(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出具)。

  (三)高层次人才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盖有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入读幼儿园及升小学一年级的不需要)。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二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750-8933101。)

  市教育局(地址:鹤山市前进路3号教育与信息化股,咨询电话:0750-8883542。)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按当年招生工作程序办理;转学按转学程序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依据变化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附件:

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

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人才类别

一、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高层次人才证明编号:  

二、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的对象(  )

三、江门市、鹤山市急需紧缺人才(  )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其他特殊人才


户籍地



现住地址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子女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原就读 学校


现就读学段

学前(   )

现就读年级



小学( )


初中( )


意向就读学校

意向一: 

拟入读学段

学前( )

拟入读年级



意向二:

小学( )


意向三:

初中( )


审批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经审核(社保/个税),该人才(属于/不属于)在鹤山市工作的江门市__级高层次人才/“百名博(硕)士”引进对象/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教育局及拟入读学校各执一份



解读文本:《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

政策图解:《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

政策视频、音频解读:《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