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读书问题,消除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实施《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为营造更优良的引才育才留才环境,完善人才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紧紧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部署人才链,吸引各类人才服务鹤山、扎根鹤山,因此出台《办法》予以支撑配套。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2.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4.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府〔2021〕6 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四部分,共12条。
(一)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
1.取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且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鹤山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高层次子女入(转)学办法: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给予政策性照顾,分类别统筹保障就读。
2.江门市顶尖人才、一级、二级高层次人才,符合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A类人才和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就读。
3.江门市三级高层次人才、符合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B类人才、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高级技师(一级)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优先保障就读。如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4.其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的,在满足上述类别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申请由鹤山市外转入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如意向幼儿园和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保障就读。
6.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可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
7.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初中就读的,经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8.高层次人才子女(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若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按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报程序:
1.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转)学需求,入读中小学校的:
(1)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资料(见本办法第十条)提出申请,并填写《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在每年5月1日前,第二学期在12月1日前,逾期不享受本办法政策照顾。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有关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出具拟办理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和联系方式。
(3)市教育局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回复审核情况和安排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教育局通知有关学校跟进落实。
(5)有关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办理好入(转)学手续并做好入读安排。
(6)市教育局汇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每年1月底前把上年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转)学需求,入读幼儿园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向意向公办幼儿园提交入园申请,申请时间以鹤山市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高层次人才证明、“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证明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人才证明。
3.高层次人才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居住证明。
5.盖有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入读幼儿园及升小学一年级的不需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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