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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音频解读:《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本解读:《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解读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0-8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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