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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鹤山市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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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片解读:《鹤山市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

视频解读:《鹤山市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


  

解读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0-8802668


  一、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鹤山市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鹤山市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合理整合零星国有建设用地,满足土地使用权人因增资扩产等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从范围认定、出让程序、价格、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鹤山市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零星土地,原则上,单宗土地面积不超过3亩,累计面积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的10%。若超出该标准,需报请市政府同意,这体现了政策在灵活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平衡,既满足特殊需求,又防止过度占用土地资源。

  (二)出让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

  一是从协议出让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计划发布、申请提出、公示与告知、审核与出让方式确定、规划指标出具与供地方案编制、审批与价格协商、公示与合同签订、价款支付与不动产登记、并证与补充合同签订等方面作出了明晰的要求。

  二是对协议出让价格和用途的确定提出具体要求,不仅保障了土地出让的市场化定价,且防止了土地出让价格过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零星地块土地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原则上与相邻整合宗地一致,便于土地管理和后续开发。

  三是强调了加强审核把关和工作纪律的要求。

  四、《办法》主要解决问题

       主要解决鹤山市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难以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零星土地,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