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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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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图片解读:《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音频解读:《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鹤交字〔2024〕17号

HSBG2024001

联系方式:0750-8883559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惠对象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持有本市有效的港澳台居住证的老年人;

  (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持证残疾人。

  第三条 优惠标准

  (一)已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二)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惠。

  (三)残疾人(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免费优惠。

  第四条 申办和遗失补办事项

  一、申办五邑通IC卡需提供的资料: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满60周岁以上的港澳台同胞需提供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鹤山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遗失补办五邑通IC卡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港澳台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

  第五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运用,建立审核销卡制度,持卡人每年必须在本人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月份当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港澳台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五邑通IC卡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从次月起将无法刷卡消费,直至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乘坐鹤山市内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五邑通IC卡进行刷卡,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IC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首发的IC卡每张工本费15元,实行用卡者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部分的费用方式进行办理,其中政府补贴10元,用卡者个人支付5元,以确保有需要乘车的人群申领IC卡,合理使用资源。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的IC卡工本费由个人自行全额承担。

  第八条办卡和年审地点

  鹤山汽车总站(地址: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鹤山大道1098号,电话:8878080);

  新风招呼站(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风路27号之3,电话:8999733);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初次办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首层,电话8817799)。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持五邑通IC卡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的实施方案》(鹤交字﹝2014﹞30号)同时废止。


  附件: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