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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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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图片解读:《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音频解读:《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联系方式:0750-8883559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关怀,进一步方便其乘搭公交车,根据《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我市自2014年实施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以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均可享受我市公交车优惠乘车政策,大大降低了该类型群体的出行成本。随着经济逐渐发展,实施方案政策优惠对象出现局限性,江门市非鹤山户籍的老年人无法享受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为了解决此瓶颈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必要扩大优惠乘车对象的范围,确保所有居住在我市的60岁以上老年人均能享受优惠乘车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文件依据;

  (二)明确老年人、残疾人持五邑通IC卡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的对象;

  (三)细化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的优惠标准;

  (四)规定五邑通IC卡申办和遗失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五邑通IC卡的年审时间和资料要求;

  (六)五邑通IC卡的使用要求;

  (七)规定五邑通IC卡工本费由实行用卡者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部分;

  (八)五邑通IC卡办理和年审地点;

  (九)明确《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其他事项

  《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麦敏仪,联系电话:888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