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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和镇圩镇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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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文本:《关于共和镇圩镇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图片解读:《关于共和镇圩镇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视频解读:《关于共和镇圩镇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鹤府告〔2024〕3号

  联系电话:0750-8300300

  HSFG2024003

  为适应我市共和镇发展的需要,有效改善共和镇圩镇交通秩序,规范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在共和镇圩镇内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实施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车管制的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为重中型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管制措施,其他类型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货车禁限行区域划定

  (一)中心禁限行区域:

  合围区域一:共建路(共和高速出口红绿灯起至沈海高速桥底)以南区域——沈海高速以东区域——鹤翔东路及平安大道以北——共和大道以西区域。

  合围区域二:平安大道以南区域——384省道及561县道以东区域——共和大道以西区域。

  (二)特别限行路段:平安大道路段。

  三、交通管制时间

  (一)上述中心禁限行区域内,除特定路段列明具体禁限行车型和时间外,重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中型货车00:00-9:00、11:00-19:00禁止通行。

  (二)上述特别限行路段内,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7:00-8:00,16:30-18:3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四、货车管制路段通行报备

  在禁行和限行区域和管制时间内,因生产需要确需通行的重中型货车,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备通过后,按指定线路和时间段通行。

  本通告的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对违反本通告禁限行措施的车辆和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