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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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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鹤农农字〔2025〕8号

HSBG2025001

联系方式:0750-8803018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反映。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HSBG2025001

  

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创新方式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支持范围

  鹤山市下辖10个镇(街)116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已纳入相关规划或典型村培育建设计划,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同一行政村内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开展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区域照明、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村庄绿化美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难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优先将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列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奖补范围。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除外)、文物保护的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属于农户家庭所有的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等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三、资金来源

  根据以奖代补支持范围,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省、江门和鹤山市本级财政资金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来源,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同时,鼓励镇级自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

  四、奖补标准

  为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以奖代补项目按财政资金奖补不高于70%的比例进行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分配安排,具体以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设定为准。最终每个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总额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奖补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实施流程

  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遵循“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不影响我市现行的项目建设流程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项目建设流程按当时最新的农村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一)组织申报。为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有效提升以奖代补的覆盖面和工作效率,由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自灵活统筹财政资金,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各镇(街)申报以奖代补项目。

  (二)村级申请。村“两委”依据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所统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按照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确定村申报项目,填写《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并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镇级审核。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按镇(街)属地管理,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及镇村相关规划、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以奖代补支持范围、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绩效目标,以及项目是否经村集体同意并公示,村级统筹资金是否已到位,村民和社会力量是否积极参与,进行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核,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将《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至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四)县市审批。由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路线、投资概算、是否符合村民自建条件等进行审查,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同步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意见,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财政奖补资金文件(包括选定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资金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要求等)到镇村实施。

  (五)组织施工。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以奖代补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单位,可由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强镇富村富民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镇级要成立项目指导和监督小组,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全过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街)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可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服务方协助验收核算。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验收人员违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的,要严肃追责。

  (七)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的镇(街)将请款申请和有关报账材料报市直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项目管护。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负责项目后期的管护。

  镇级自筹资金开展以奖代补可参照以上流程制定本镇方案自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一方面引导村民、乡贤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村级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社会效益。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高度重视这项惠农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本方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建设项目库与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市财政局负责规范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将纳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这项惠农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三)加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工作。市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严格办理结算。各镇(街)要加强对行政村(涉农社区)提出项目的审核和批复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合格。严格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虚假冒领奖补资金,各镇(街)、村级组织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取工作经费。各镇(街)要完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做好扫描电子版文件存档,方便随时检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共建共识。各镇(街)、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将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作为“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动村民群众、乡亲乡贤、结对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同时,结合当前典型村培育工作,加强以奖代补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刊、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农民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本实施方案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