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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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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0750-8803018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了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但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需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我市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上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大力支持各村创新方式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30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5号);

  4.中共江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门市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振组〔2023〕2号);

  5.中共江门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发〔2023〕5号);

  6.中共鹤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鹤山市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乡振组〔2023〕2号);

  7.中共鹤山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鹤发〔2023〕4号);

  8.《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流程图的通知》(鹤发改〔2023〕113号);

  9.《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指南》(鹤府〔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六点。

  第一点为“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工作依据、工作方法、预期成效。

  第二点为“支持范围”,具体包括支持的地域范围和目标对象。包括鹤山市下辖10个镇(街)116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给予奖补。

  第三点为“资金来源”,对以奖代补各部分资金的来源作出了指示,鼓励镇村两级自筹资金。

  第四点为“奖补标准”,以奖代补项目按财政资金奖补不高于70%的比例进行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分配安排,最终每个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总额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奖补标准按现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点为“实施流程”,明确项目建设流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流程共分为组织申报、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市级审批、组织施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护等八个步骤。

  第六点为“工作要求”,对以奖代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该《方案》有效期为5年。

  附件为《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