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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在人才发现、举荐、引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团队)来鹤山创新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山市“鹤才伯乐”社会化引才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为营造更优良的引才育才留才环境,完善人才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紧紧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部署人才链,吸引各类人才服务鹤山、扎根鹤山,因此出台《办法》予以支撑配套。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国家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二)省文件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2.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
(三)江门市文件依据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2号)。
(四)鹤山市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合计18条内容。
1总则。一是制定本办法依据。二是解释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化引才、“引才大使”和“鹤才伯乐”奖。
2.“鹤才伯乐”奖励。一是举荐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对举荐人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二是对为在鹤山的欧洲企业举荐人才或团队,或被举荐人(创新创业团队的第一完成人)具有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则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10个百分点额外给予奖励。
3.人才(项目)举荐制。选聘“引才大使”程序分为公开举荐(自荐)、研究审议、发文聘任三个步骤。
4.实施程序 。社会化引才奖励按“事前报备、事后奖励”的方式实施,常年接受备案。
5.其他事项。一是明确举荐人提出申请期限。二是明确被举荐人就业核定标准,明确以首次备案的记录为准,只发放一次举荐人才补贴。三是列举不享受本补贴的情形。四是明确本办法涉及人才类别的界定依据。五是对引才奖励申请及兑现过程中有关个人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附则。明确欧洲企业定义、奖励资金来源、有关原则、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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