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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建立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的人事、劳动、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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