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750-8933112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建立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江门市人才工作部署,填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缺口,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出台《办法》予以支撑配套。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国家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二)省文件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2.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
(三)江门市文件依据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八大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 1号)。
(四)鹤山市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鹤府〔2021〕6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合计19条内容。
1.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范围。
2.引才对象。说明柔性引才对象的条件。
3.引才方式。说明柔性引才的方式。
4.引才支持 。说明柔性引才的补贴标准。
5.申报与兑现。说明柔性引才的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
6.管理与监督。说明《办法》的后续管理与监督事项。
附件:
相关稿件: